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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4-15     阅读:1,461次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6]131号)要求,今年的考核工作继续实行书面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我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实地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和检查对象
实地检查工作由2015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小组下设5个律师事务所实地检查组进行分组检查,各组成员和拟检查的律师事务所名单详见《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安排表》(附件1)。
根据工作需要,今年实地检查考核期间,市律师协会将同时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情况进行调研。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安排在2015年4月至5月。 具体到所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律师事务所商定。
三、检查重点内容
根据省司法厅有关考核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实地检查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内容的考评:
(一)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和收取费用、档案管理、印章和介绍信(所函)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投诉查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基本制度及执行情况;
(二)律师事务所执行办理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管理制度情况,特别是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监督和指导本所律师代理重大和群体性案件、集体讨论辩护(代理)意见等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律师事务所是否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等;
(四)律师事务所按位定人制度执行和整改情况;
(五)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特别是办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和参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细化形成了《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标准》(附件2)。检查组将对照检查标准逐项检查,重点记录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处理意见。实地检查情况将作为评定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被检查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按照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标准进行自查,并在检查时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情况总结。
(二)被检查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如记录、台账、视频资料等,在检查时提交检查组审阅。
(三)检查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财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
(四)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管理部门将根据整改情况评定考核等次和给予相应的处罚处分。
实地检查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
律师管理科联系人:陈奕妍、吴丽娟,电话:22480211。
市律师协会联系人:莫瑞仙、赖文彬,电话:22492342。
 
附件:1. 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安排表
2. 2015 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标准
 
 
 
                                                                    东莞市司法局
                                                                   2016 年4月15日
 

 

 

关于开展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