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
登录须知
|
搜索
关闭
登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记住密码
找回密码
立即登录
提示:
登入用户名为执业证号或会员号;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x"也算作是一位)
其他方式登录:
中国律师身份核验登录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
律师行业党委
组织架构
协会领导
行业党建
行业党委简介
党建动态
党委通知
学习阵地
党务指南
资讯专栏
媒体报道
东莞律师简讯
涉外法律服务
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援1+1
一村一法律顾问
女律师风采
青年律师成长
民营企业法律服务
结对共建
行业规章
行业规章
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
组织规范
行为规范
业务指引
协会服务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监事长信箱
业务研究
专门工作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
其他
关于开展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4-15 阅读:1,461次
打印
分享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6]131号)要求,今年的考核工作继续实行书面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我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实地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和检查对象
实地检查工作由2015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小组下设5个律师事务所实地检查组进行分组检查,各组成员和拟检查的律师事务所名单详见《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安排表》(附件1)。
根据工作需要,今年实地检查考核期间,市律师协会将同时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情况进行调研。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安排在2015年4月至5月。
具体到所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律师事务所商定。
三、检查重点内容
根据省司法厅有关考核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实地检查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内容的考评:
(一)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和收取费用、档案管理、印章和介绍信(所函)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投诉查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基本制度及执行情况;
(二)律师事务所执行办理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管理制度情况,特别是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监督和指导本所律师代理重大和群体性案件、集体讨论辩护(代理)意见等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律师事务所是否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等;
(四)律师事务所按位定人制度执行和整改情况;
(五)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特别是办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和参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细化形成了《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标准》(附件2)。检查组将对照检查标准逐项检查,重点记录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处理意见。实地检查情况将作为评定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被检查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按照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标准进行自查,并在检查时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情况总结。
(二)被检查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如记录、台账、视频资料等,在检查时提交检查组审阅。
(三)检查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财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
(四)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管理部门将根据整改情况评定考核等次和给予相应的处罚处分。
实地检查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
律师管理科联系人:陈奕妍、吴丽娟,电话:22480211。
市律师协会联系人:莫瑞仙、赖文彬,电话:22492342。
附件:1. 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安排表
2. 2015
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标准
东莞市司法局
2016
年4月15日
关于开展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工作的通知
打印
分享
律师协会网站
广东律师网
北京律师网
广州律师网
深圳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市政府职能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财政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
市政法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广东司法厅
东莞市司法局
专业法律网站
劳动法苑网
法源法律网
中律网
中国仲裁在线
CIETAC华南分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中国仲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