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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律师协会于1998年成立。东莞市律师协会是由东莞市全体执业律师和律师机构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自律性行业管理,接受东莞市司法局的行政监督、指导和上级律师协会的行业指导。目前东莞的律师管理工作实行的是市司法局行政管理和市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两结合 管理体制,市司法局行使宏观指导和监督职能,主要是在行业准入、执业检查和监督方面,市律师协会主要承担律师的宣传、对外交流、业务指导和培训、年度考核和违纪投诉处理等方面职责。
   
截止至20231231日,我市共有368家律师事务所(含公职所1家、法援处1家)。共有律师个人会员5454名律师(含公职律师523名,法援律师5名),来自全国各地。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理事会决定聘任秘书长。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常设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常设监督机构是监事会。东莞律师代表大会四年一届,目前是第八届。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 33 名,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8名。监事会监事13名,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 4 名。协会设专职秘书长,日常事务性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并向理事会负责。并设有秘书处,作为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监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