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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届律师运动会比赛须知

日期:2016-11-15     阅读:1,197次

      一、参赛单位务必遵守大会制定的各项规定。

   二、如有投诉,请用书面文件呈告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三、本次运动会设置资格审查程序,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凭《律师执业证》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按照已编订的比赛日期、场序到指定场地接受资格审查并参加比赛。

   四、上场比赛的运动员要按赛程规定准时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弃权,弃权者视竞赛成绩记为0分。

   五、所有领队、教练和参赛运动员都要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文明友好”的原则,尊重对手,服从裁判,杜绝不文明行为。凡在竞赛期间发生不尊重对手、裁判及罢赛等行为,严重影响竞赛正常进行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六、参赛队员应确保身体健康,身体状态能保证比赛正常进行。

   七、参赛运动员自行开车或搭乘交通工具到比赛场地,组委会不负责交通工具。

   八、禁止冒名顶替、禁止非律师人员参赛(实习律师可参赛),一经发现取消成绩和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九、乒乓球拍、羽毛球拍由运动员自备,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由市律师协会提供。

   十、参赛单位和队员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参赛单位各自负责本队因比赛引致的赔偿责任。

   十一、比赛相关规则的解释权归东莞市律师协会。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61115

东莞市第二届律师运动会比赛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