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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东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的通知(东律协〔2023〕2号)

日期:2023-03-02     阅读:4,753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东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的律师代表即将于2023331日任期届满。根据《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研究同意,我会拟于近期召开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就推选律师代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代表的资格条件

根据《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律师代表大会的律师代表由个人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律师代表应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本市执业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东莞执业律师。

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的理事、监事及以上职务的本会个人会员,以及本会上一届理事、监事,为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享有律师代表的权利,承担律师代表的义务。

本会可以邀请往届律师代表及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列席大会。特邀代表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律师代表的组成和推选方法

(一)当然代表

现任全国律协、省律协的理事、监事,市律协第七届理事、监事是当然代表。当然代表不占用律师事务所分配名额。

(二)社会律师代表

由各律师事务所根据理事会研究确定的推选办法和分配名额(见附件1),自行推选产生。分配原则为:

1.律师人数20名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2029名的推选代表1名;3039名的推选代表2名;40名以上的推选代表3名,超出的每30人增加1名代表。

2.律师人数119名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以地区划分组合,由若干律师事务所联合约2528名律师推选代表1名。

(三)其他律师代表

公职律师代表、法援律师代表和公司律师代表各1名,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统筹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2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联合推选律师代表的,请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主动联系其他律师事务所共同做好推选工作。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律师代表推选工作,并按要求填报以下相关材料:

1.《东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推选律师代表汇总表》(附件2,按律师事务所推荐先后排序);

2.《东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登记表》(附件3);

3.推选的律师代表电子照片,用于统一制作东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证,照片格式要求:近期大一寸正装免冠红底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照片文档名称:单位名称+律师代表姓名。

上述汇总表、登记表的电子版和扫描PDF版本,以及电子照片,请于202338日前发至本会秘书处指定邮箱xzb@dgla.org.cn

秘书处联系人:刘莉玲、古晓晴,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ILxzb@dgla.org.cn

附件:1.律师事务所推选律师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东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推选律师代表汇总表

3.东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登记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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