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现将省律协党工委文件《关于律师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律党工委〔2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党支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后续管理和检查工作,并把本支部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情况报送市律协党委办。
请各支部于 3 月 10 日前 派员到律协领取党员徽章派发至每名党员。
联 系 人:郭胜钊(市律协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22459905
传 真:22508201
E—MAIL:285009192@qq.com
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2 年3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