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期限)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后三个月内,应当向东莞市律师协会提出参加专门考核的书面申请。逾期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实习,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二、(提交考核材料)
(一)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实习人员参与案件的证明材料、实习工作日志及指导律师点评)原件、复印件;
1.实习人员参与案件的证明材料:由市律师协会指定实习人员参加的5个诉讼或非诉讼类案件的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执业机构所函、判决文书及辅助办理过程中形成的10份以上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2.实习日志:专职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不得少于150个工作日,兼职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不得少于50个工作日。要求客观、如实填写,并由指导律师签署点评意见。
(二)《东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原件;
(三)《东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原件、复印件;
(四)《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复印件;
(六)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购买的至实习申请期满考核之日的连续不间断的社保证明;
(七)东莞市律师协会指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应统一用A4纸,一式一份。
三、(考核期限)东莞市律师协会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律师协会将适当延长考核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超过三十日。
我郑重承诺:本人已经知悉参加期满考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确保真实、准确,对因提供不实信息或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实习人员签名: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