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实习人员: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务训练人员工作指引(试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务训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司办〔2018〕30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实习人员认真学习,支持实习人员赴梅州参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工作。
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可通过秘书处反映。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LL: 1213119376@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