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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律师行业“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5-10-14     阅读:5,719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省司法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组织我市律师行业开展2025“敬老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全面推动落实法律服务助老护老”行动,在全省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敬老助老活动,加强对老年人关爱帮扶,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扎实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活动主题

弘扬孝亲敬老美德,共建老年友好社会

三、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51026日。

四、活动形式

(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提升老年群体法治意识。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敬老月”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养老专题讲座、设立现场咨询、发放专题指南等多种形式,结合线上普法、线下解答等多种渠道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普及老年人维权知识,提升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开展走访慰问与关爱帮扶。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通过志愿服务形式,联合各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等单位向老年人开展走访慰问和志愿关爱活动,传递律师行业温暖。

(三)深化法律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可设立老年人权益维护固定服务点,优化老年人法律服务窗口。倡导律师积极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调解等法律服务活动,重点帮助因遭遇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受到损失的老年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鼓励律师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四)搭建老年律师平台,促进行业生态建设。鼓励和支持我市老年律师在自愿和量力而行的情况下,继续发挥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行业建设等活动。为其搭建发挥作用平台,丰富老年律师精神文化生活,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应重视“敬老月”活动,结合本所实际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展现东莞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二)发挥专长,注重实效。活动开展应紧密结合律师专业特长,聚焦老年人实际法律需求,提供精准、实用的服务,坚决避免形式主义。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律师事务所应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对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的典型事例、优秀做法进行宣传,展现行业正面形象。

(四)确保安全,做好预案。各律师事务所开展“敬老月”相关活动时,务必做好安全保障,尤其针对户外活动及人员聚集场所,须做好相应安全预案。

六、活动开展情况报送

各律师事务所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2025“敬老月”活动工作和总结,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报道、照片、视频等)于20251028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我会秘书处xzb@dgla.org.cn,统一报送格式为“律师事务所名称+2025年敬老月活动材料”。

秘书处联系人:古晓晴,联系电话:22459905E-MAILxzb@dgla.org.cn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