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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法律顾问
关于统一制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证”的通知
日期:2015-09-17 阅读:5,9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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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为全面实施好我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文件《关于统一制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证”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作对象
担任东莞市、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
二、报送相关信息的要求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收集本单位担任东莞市、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的人员情况(包括照片、名称、单位),并分别填写《“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证”信息采集表(东莞市/韶关市)》(见附件1、2);
(二)请各律师事务所通知本单位律师按照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通知要求提供一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电子版(大小25*35mm,格式JPG),并在每张照片下重命文件名为姓名+律师事务所全称。
请各律师事务所于9月21日前,将《信息采集表》和律师的一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电子版,以电子版形式报来市律协秘书处指定邮箱(515240956@qq.com)。
联 系 人:袁淑仪
联系电话:22459905
传
真:22508201
E—MAIL:515240956@qq.com
附件:1.“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证”信息采集表(东 莞市)
2.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证”信息采集表(韶 关市)
3.
证件照(电子版样式)
4.
东莞市从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名单
5.
东莞市赴韶关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援 助律师名单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5
年9月16日
关于统一制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证”的通知(PDF版)
关于统一制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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