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为了丰富我市律师业余生活,增强我市律师身体素质,展示我市律师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市律师协会决定举办“第三届足球联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在东莞市执业的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身体健康,有较好的足球基础。
二、组队方式:单个律师事务所组队,或跨所组队(跨所组队的不得超过6家律师事务所),队名为“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事务所联队”,每队队员不超过12人。
每队配深浅两套队服并印制号码,服装自备。
三、赛事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3号东莞体育中心索福德五人球场。
四、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10日止。
五、报名方式:各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市律师协会报名,如已有组队的,注明队名,没有组队的,由市律师协会统筹安排参赛队。
六、赛事日期:2017年11月19日至12月23日。
七、赛制:分A、B两小组,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
八、比赛规则:
(一)每支球队的参赛人数不得超过12人,由于是五人赛制足球赛,每次出场参赛的人数不得超过5人,且1人为守门员。
(二)比赛为60分钟,分上场、中场、下场三部分,每部分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三)参赛的球员必须按赛前的通知统一着装,球衣印有明显号码标识,在本次比赛中,各个球员的号码是固定的。球鞋须是人工草地使用的胶底足球鞋,鞋面上不得有金属等硬质物件,球员可佩软质护腿板,上场时不得带戒指、项链等饰物。
(四)双方球员在比赛中,不得使用铲球动作,违者将被出示红牌。
(五)比赛中,得到红牌或两黄牌积一红牌的球员将被驱逐出场,不得再参加该场比赛,在该球员出场5分钟后,可更换该球队另一名球员上场。
(六)参赛队或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0:3的判负。
1.超过开赛时间15分钟,尚无法凑足5人参赛的。
2.存在不符合规定的球员参赛的。
3.对任何一方球员或裁判进行攻击,包括推打、辱骂、吐口水、威胁等,造成比赛停止五分钟或其它严重情节的。
(七)对在比赛中,双方球员故意串通打假球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则予以惩处。
(八)本次比赛采用下列规则:
1.过半场射门进球有效,但乌龙球除外。
2.比赛中不设越位。
3.发角球直接进球有效。
4.任意球均为间接任意球,防守队员距发球点不少于2米。
5.发界外球须以脚部发球。
6.比赛用球为4号球。
7.点球点为发球弧上的罚球点。
九、球员保险:
参赛球员应在本人所执业的机构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若在比赛中出现损伤情况,则按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十、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奖励前三名,即冠军、亚军和季军。
(二)本次比赛设金靴奖,即奖励进球最多的球员。
(三)本次比赛设最佳组织奖及公平竞赛奖。
本比赛规则由东莞市律师协会保留修订及解释规程之权利。
请各单位发动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并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把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周钰良,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LL:285820386@qq.com。
附件: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三届足球联赛报名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