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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三届足球联赛”的通知

日期:2017-10-25     阅读:5,514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为了丰富我市律师业余生活,增强我市律师身体素质,展示我市律师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市律师协会决定举办“第三届足球联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在东莞市执业的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身体健康,有较好的足球基础。

二、组队方式:单个律师事务所组队,或跨所组队(跨所组队的不得超过6家律师事务所),队名为“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事务所联队”,每队队员不超过12人。

每队配深浅两套队服并印制号码,服装自备。

三、赛事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3号东莞体育中心索福德五人球场。

四、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10日止。

五、报名方式:各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市律师协会报名,如已有组队的,注明队名,没有组队的,由市律师协会统筹安排参赛队。

六、赛事日期:2017年11月19日至12月23日。

七、赛制:分A、B两小组,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

八、比赛规则:

(一)每支球队的参赛人数不得超过12人,由于是五人赛制足球赛,每次出场参赛的人数不得超过5人,且1人为守门员。

(二)比赛为60分钟,分上场、中场、下场三部分,每部分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三)参赛的球员必须按赛前的通知统一着装,球衣印有明显号码标识,在本次比赛中,各个球员的号码是固定的。球鞋须是人工草地使用的胶底足球鞋,鞋面上不得有金属等硬质物件,球员可佩软质护腿板,上场时不得带戒指、项链等饰物。

(四)双方球员在比赛中,不得使用铲球动作,违者将被出示红牌。

(五)比赛中,得到红牌或两黄牌积一红牌的球员将被驱逐出场,不得再参加该场比赛,在该球员出场5分钟后,可更换该球队另一名球员上场。

(六)参赛队或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0:3的判负。

1.超过开赛时间15分钟,尚无法凑足5人参赛的。

2.存在不符合规定的球员参赛的。

3.对任何一方球员或裁判进行攻击,包括推打、辱骂、吐口水、威胁等,造成比赛停止五分钟或其它严重情节的。

(七)对在比赛中,双方球员故意串通打假球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则予以惩处。

(八)本次比赛采用下列规则:

  1.过半场射门进球有效,但乌龙球除外。

  2.比赛中不设越位。

  3.发角球直接进球有效。

  4.任意球均为间接任意球,防守队员距发球点不少于2米。

  5.发界外球须以脚部发球。

  6.比赛用球为4号球。

  7.点球点为发球弧上的罚球点。

九、球员保险:

参赛球员应在本人所执业的机构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若在比赛中出现损伤情况,则按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十、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奖励前三名,即冠军、亚军和季军。

(二)本次比赛设金靴奖,即奖励进球最多的球员。

(三)本次比赛设最佳组织奖及公平竞赛奖。

本比赛规则由东莞市律师协会保留修订及解释规程之权利

请各单位发动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并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把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周钰良,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LL:285820386@qq.com。


附件: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三届足球联赛报名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