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司法分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中央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7月22日,我处组织开展了本年度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质量评查活动。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法援归档案件评查基本情况
本次案件质量评查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朝晖,市法援处、长安和清溪镇法援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及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广东名道律师所马其友律师,广东今久律师所袁媛、杨帆律师等三名律师组成。
评查人员对2020年7月市法援处收到的1323宗(其中刑事案件1053宗,民事案件270宗)归档案件材料进行了抽查,重点查阅了123宗(其中刑事案件97宗,民事案件26宗)案件档案材料是否齐备、办案程序是否完整、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等情况,抽查覆盖面达123家律师事务所。评查人员严格按照《广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评分细则》实行一案一评制,每个案件由评查人员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不同案件阶段的同行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评估及打分。评查人员仔细审阅每一宗案件材料,根据承办律师承办案件的工作情况,细化为多项评估指标,每项评估指标对应分值,采取总分为100分制的评分标准。
本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等级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同行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视为优秀;得分在80-89分,视为良好;得分在60-79分,视为合格;评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经评查,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共计123宗案件中,62宗优秀,占50%;56宗良好,占46%;4宗合格,占3%;1宗不合格,占1%。
会上,还评查了长安和清溪镇法援办事处立卷归档的法援案件各10宗,评查等级均为良好以上。评查人员充分肯定了长安镇法援办事处常态化开展法援案件庭审旁听来监督和促进办案质量的好做法。
二、当前归档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案件整体质量较好,大部分承办律师均能按照归档要求开展辩护、代理工作和整理归档材料,做到材料内容填写准确,工作记录完整,按法律规定时限及时履行相应职责,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卷宗装订不统一。归档未能做到一案一卷,装订不精细,无卷宗编号,无目录,封面信息过于简单,无关材料混编在卷宗中,以及卷宗页码编排不连贯,存在着缺漏页和不编页码的现象;案卷无备考表,无立卷人和检查人签名,无立卷时间;部分承办律师在卷宗归档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封面没有书写案号或书写案号错误,页码不够准确,导致卷宗查找困难的问题出现;案件材料如授权委托书、会见笔录、法律文书等采取复印件归档,违反应用原件归档的要求;部分卷宗装订时,还存在文书材料中有回形针等金属物品。
(二)工作记录不够准确、完整。个别案件有提交证据材料却没有证据目录,有证据目录却没有签收人及提交日期,导致案件归档材料中无法直接看到这方面的工作内容;律师工作记录时间与其会见笔录上的实际工作时间不符,难以反映承办律师会见是否及时,也不能确定承办案件具体工作的真实时间;结案报告填写不完整,相应的内容没有填写或者填写有误;个别案件会见笔录不够具体,内容表述不够归档、准确,逻辑关系不强;刑事案件受援人签署《是否同意接受法律援助的确认书》时填写有涂改,受援人签名笔迹不一致等。
(三)部分承办律师对归档案件重视度不够。部分承办律师流于形式完成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工作质量有待提高。如案件中的会见笔录过于简单,缺乏对案件基本情况的了解,没有进行风险告知和相关权利义务的告知等;提交的辩护词(代理词)中,案件事实、证据不充分;案件办结后没有及时向法援处提交结案归档材料,违反案件归档期限。
三、下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归档案件管理的工作计划
为改进现阶段在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通过科学的方式与手段,通过规范法援卷宗的归档装订、严格审查归档材料、增强承办律师的责任意识等方面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一)规范法援卷宗的归档装订。承办案件的承办律师应严格按照《刑事卷内目录》及《民事卷内目录》整理归档材料。对相关法律援助案件的全宗号、案件号、案件类型、案号、案由等要做到填写清晰、准确,编号规范、卷面整洁。
(二)严格审查归档材料。律师事务所应加强承办法援案件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把好承办律师办案质量的第一关,促进档案规范化。要查看案件从受理到结案的卷宗材料是否齐全,特别注重审查会见笔录、证据材料及目录、辩护词(代理词)的内容。会见笔录是否了解到案情争议的焦点,要求受援人提供的证据和证据线索是否是本案的关键;证据分析是否围绕本案争执的焦点,依法剖析正反两面的证据材料的证据力和证明力,使案件事实更加接近真相,有利于居中裁判者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辩护词(代理词)是否抓住本案的争议焦点,分析是否透彻,说理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等等。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承办律师提出改进意见,形成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管理常态化的氛围。
(三)增强承办律师责任意识。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处推行案件跟踪指导。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指派通知书》上附上投诉电话。建议承办律师做好会见前的准备工作,可以在会见前先草拟一份会见笔录提纲,主要内容包括:受援人违法违规的目的、动机、告知诉讼风险和相关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应对当事人提出的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做到胸有成竹,临场老练,处境不慌。对办结案件,我处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对弄虚作假或质量不高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发办案补贴或下调办案补贴并要求承办律师进行书面解释,对承办律师进行告诫,或取消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资格等处罚并通报市律师协会。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