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9·25律师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粤律办〔2017〕1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律师宣传活动,并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有关本次宣传活动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信息稿、微信等)以电子版方式报市律师协会秘书。
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IL:313458656@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7年9年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