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 通知

关于成立东莞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18-05-04     阅读:2,999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全国律协、省律协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业务指导,更好发挥律师参与扫黑除恶犯罪案件辩护代理职能作用,东莞市律师协会成立东莞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

主任:

李爱东    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副主任:

宋坤鹤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熊意超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副科长

黄  城    东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

谢景慧    东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负责人

龙开族    东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崔芸庆    东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委员:

刘芳芳    东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科员

狄  敏    东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李尧宏    东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袁  媛    东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戴剑敏    东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蔡建东    东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宋德欣    东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龙双志    东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及两院两部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二)对省市有关部门确定或律师事务所上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律师辩护代理工作进行个案指导;

(三)通过市级联动机制,研究处置律师在办理黑恶势力案件中的维权和惩戒工作;

(四)定期对我市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了解掌握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中存在的突出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示范性培训及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五)市司法局指派的其他工作。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市律师协会轮流值班。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负有直接监督指导职责,对本所及其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要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专项工作制度。1.建立报告备案制度。律师事务所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后,应当于五日内报市律师协会备案,或根据需要,同时报案件管辖地律师协会备案。2.建立集体研究制度。办案过程中,做无罪辩护或改变案件定性时,律师事务所要组织集体研究,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和要求以及有关制度规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3. 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检查督导制度,指定专门业务机构或专人负责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加强办案质量监督和风险管理,指导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发现律师办案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二)及时掌握本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情况,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报送市律师协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有重要问题和需协调解决的紧急事项应当及时向所属律师协会报告,案件办结后应当提交书面总结。

(三)不同地区律师事务所受理同一案件的,应当将办案情况分别报告各自所属律师协会。

(四)市律师协会建立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及时掌握东莞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情况,定期汇总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共同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