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律师事务所: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广东省密闭通风不良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粤卫防控函〔2021〕1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近期我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认识
各党支部和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思想和形势教育,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懈怠、侥幸等心理,切实做好本律师事务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
(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自觉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要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支援工作中,把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严从细做好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对本所人员的管理、教育、引导和关爱,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三、坚决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一)加强空间密闭场所及人员聚集场所的防控。密闭空间是疫情传播的高风险场所,我市本轮12•13疫情续发病例多在密闭空间传播感染。对电梯、办公区、会议室、多功能区等空间密闭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换气、清洁消毒、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加强内部监管,控制人员密度,张贴各类安全提示警示,督促场所人员落实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防控要求。
(二)科学做好个人防护。树立个人是自己第一健康责任人的意识,正确佩戴好口罩,做好每日健康监测。请各从业人员严格遵守“非必要不离莞、非必要不出省,确需离莞的,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规定。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减少在密闭场所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不要带病上班,并向律师事务所报告旅行史、接触史及身体异常情况。
(三)认真遵守各相关单位的管控措施。按要求落实测温、查证、验码、登记等措施进入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监狱等单位办事区域。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案件办理工作新模式。
(四)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严格落实“应接尽接”的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动员本单位从业人员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优化接种安排,做好人员接种情况登记。
(五)做好人文关怀。各律师事务所对目前仍在居家隔离或是滞留疫情严重地区的所属人员,要安排专人了解人员的动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生活上、工作上遇到的困难。
秘书处联系人:刘莉玲,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IL:xzb@dgla.org.cn。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