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律师行业中开展“党员先锋”创评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1-06-28     阅读:1,572次



各党支部:

根据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党员先锋”创评活动实施步骤》通知要求,为积极搭建党员争优活动载体,在全市社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党员先锋”创评活动,将评选“爱岗敬业先锋”、“慈善爱心先锋”、“促进和谐先锋”。按照工作部署将在我市律师行业中开展“党员先锋”创评活动,具体创评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爱岗敬业先锋——就是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扎实,埋头苦干,无私奉献,为会员、职工做出表率。

慈善爱心先锋——就是要求党员能够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帮助困难职工群众,带头参加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结对帮扶等服务职工、服务社会的活动。

促进和谐先锋——就是主动联系会员、职工、服务对象,带头做好各方面工作,积极为会员、职工、服务对象办实事、解难题,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促进社会组织和谐稳定。

被推荐党员要求是市律协系统中共党员,指党组织关系在市律协的党员;或党组织关系不在市律协,但党员身份经市律协党委核实的党员。

二、评选方法

1、“党员先锋”的评选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群众评议进行,采取适当的方式让更多的党员和群众参与评选。

2各党支部按照创评“党员先锋”基本要求,从“爱岗敬业先锋”、“慈善爱心先锋”、“促进和谐先锋”中选择本支部最突出的先锋类别,推荐合适人选一名(即每个党支部推荐一名党员先锋)。

3、市律协党委办根据各支部推荐的名单报党委会研究,从中推荐“爱岗敬业先锋”、“慈善爱心先锋”、“促进和谐先锋”各3名报送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参与评选。

三、上报材料

请各党支部根据创评活动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推荐党员先锋,并根据党员先锋评选条件提交被推荐对像的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加盖党支部公章,415日前以纸质文档及电子版形式报市律协党委办公室。

人:郭胜钊(市律协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22459905

    真:22508201

E—MAILguoshengzhao@dglawyer.cn

 

 

                       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