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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市律师事务所参与对口帮扶中西部青年律师到莞跟班学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12     阅读:7,858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根据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对口帮扶省份青年律师跟班学习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23165号)文件精神,拟分批次安排15名中西部地区青年律师到东莞律师事务所跟班学习,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一)第一批次青年律师到东莞市相关律师事务所跟班学习

20231218-2024114日,来自贵州8名青年律师到东莞市相关律师事务所跟班学习。

(二)后续批次

后续批次跟班学习工作由省律师协会负责对接西藏、青海、贵州三省份,确定相关安排后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参与对口帮扶的律师事务所需指派本单位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资深律师和骨干律师负责“传帮带”,切实发挥“一对一传帮带”作用,与跟班学习律师结队,共同参与案件研讨、庭审旁听、客户接待、普法宣讲等工作。

三、费用承担

按照省律师协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青年律师跟班学习期间食宿费用由省律协承担总费用的三分之二,我市承担帮扶任务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总费用的三分之一。经预估,我市承担帮扶任务的律师事务所需承担费用预计约3000/人。

但是,该青年律师跟班学习期间的所有食宿费用,需先由律师事务所垫付,在跟班学习结束后将相关票据汇总,才能统一报送给省律师协会报销相应比例费用。

四、其他事项

(一)承担帮扶任务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用对口帮扶的生动实践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

(二)请有意向参与对口帮扶的律师事务所于20231213日(星期三)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





(参与对口帮扶中西部青年律师跟班学习报名二维码)

 


秘书处联系人:古晓晴,联系电话:22459905E-MAILxzb@dgla.org.cn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