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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3-06-13     阅读:1,036次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办事处:

为加大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力度,推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我处决定今年6月至9月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承办人员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136月至9月。

 三、活动对象

市法律援助处受理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四、活动内容和形式

1、采取案件庭审旁听、电话跟踪询问的形式,了解案件承办人员的庭前准备情况、庭审纪律、庭审表现、办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等。

2、市法律援助处将随机抽查本市受理的法援案件、法律援助办事处将随机抽查本镇受理的法援案件,并对该案件进行庭审旁听或电话跟踪询问。

3、活动期间,凡是有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镇街至少要旁听1宗本镇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案件较多的寮步、塘厦、凤岗、长安、桥头等镇至少要旁听2宗本镇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

4、庭审旁听不事先通知承办人员,旁听人员将对旁听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法律援助处今后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和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各律师事务所、法援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承办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服务水平。

2、充分准备。各律师事务所、法援办事处要及时通知有关承办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办好每一宗法律援助案件,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3、及时上报。各法援办事处的旁听人员要认真做好庭审旁听记录,将旁听情况于 930日 前报市法律援助处。(联系人:尹爱南,电话:22489999-103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

二O 一三年六月九日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