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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八届理事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人选的通知

日期:2023-04-28     阅读:10,015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东莞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东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第八届东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委员会机构调整和人员换届等工作方案内容,我会将按程序进行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就征集第八届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八届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

目前,第八届市律师协会共设有委员会40个。其中,专门工作委员会18个,包括:党建工作委员会、会员事务与文体工作委员会、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委员会、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工作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文化与宣传工作委员会、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工作委员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工作委员会、港澳台与外事工作委员会、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信息化建设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22个,包括: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专业委员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交通运输与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商事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涉外与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政府与村居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信息网络与数字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医疗卫生与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强制执行法律专业委员会。

各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内容,详见《东莞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规定》《东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规定》。(附件4

二、关于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人选

(一)委员的产生

1.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由会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2.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奉献精神。

2)品行良好,声望较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经验和专门知识,热心协会工作,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3)连续执业三年以上(2020428日前开始执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委员会委员的律师申报市律师协会相同委员会的,律师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申报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工作委员会的,优先考虑。

3.限制性条件:

1)一名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

2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同一专门工作委员会原则上只能有一名委员。确因工作需要且专门工作委员会名额允许的,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同一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人数可以增加,但最多不超过三名。

3)理事原则上应选择担任一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委员。原则上正副会长、监事会成员不作为委员会委员人选。

(二)主任、副主任的产生

1.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会长办公会提名,经理事会审议决定。主任可以连任,但连任同一专门工作委员会不得超过两届。

2.遴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较强奉献精神。

2)主任、副主任人选应在业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积极、热心、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委员会工作。

3)主任人选的执业年限应在七年以上(2016428日前开始执业)。

三、关于专业委员会的人选

(一)委员的产生

1.专业委员会委员由会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2.委员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奉献精神。

2)品行良好,声望较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经验和专门知识,热心协会工作,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3)连续执业三年以上(2020428日前开始执业),或曾经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教学科研单位、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4)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在拟报名的专业委员会所涉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或者曾经承办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项目,或者发表过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或者在该领域具有较大的业界或社会影响力。

6)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委员会委员的律师申报市律师协会相同委员会的,优先考虑。

3.限制性条件:

1)一名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

2)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同一专业委员会原则上只能有1名委员,确因业务领域需要且委员会名额允许的,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同一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可以增加,但最多不超过3名;

3)原则上正、副会长,监事会成员不作为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

(二)主任、副主任的产生

1.每个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候选人由会长办公会从委员中推选,然后通过公开竞选的程序确定主任人选,具体竞选办法由会长办公会另行制定。专业委员会主任人选产生后,会长办公会对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人选做出提名。主任和副主任人选一并报理事会审议决定。主任可以连任,但连任同一专业委员会不得超过两届。

2.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遴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较强奉献精神;

2)主任人选的执业年限在七年以上(2016428日前开始执业);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或代表性,有自己独特的工作思路、创造性或系统的工作目标;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联络相关部门,协调相关行业的能力;

5)有较强的公益心,有较多的参加本会工作的经验,能够较好并按时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报名要求

(一)有意愿加入相关委员会的律师,请下载相应的报名表(见附件1、附件2)填写有关资料,于510日前统一交所在律师事务所汇总。第七届委员会委员也需重新按程序报名。

(二)报名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专业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确定后,竞选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请各律师事务所对照遴选条件,认真审核本所律师的报名情况,于510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统一填报本所报名信息,填报材料和上传说明:

1.本所报名人员的汇总表(见附件3Word文档+盖章版PDF),文件命名规则:“律所(简称)+汇总表”;

2.报名表(Word文档+盖章版PDF),律师事务所在汇总本所的报名情况时,应为报名人员创建独立文件夹保存报名资料,文件夹命名规则:“律所(简称)+律师姓名+委员会”(注:如同一律师同时报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需分开两个文件夹);

3.每家律师事务所汇总本所报名律师的文件夹形成压缩包上传,压缩包文件夹命名规则:“律所(简称)+报名人数”;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如填报资料有误或需增减,请重新扫码填报并重新上传资料。秘书处联系人:许姣,联系电话:28826383

              

附件:1.第八届专门工作委员会报名表

2.第八届专业委员会报名表

3.第八届专门工作、专业委员会报名情况汇总表

4.《东莞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规定》《东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规定》

东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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