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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推选代表的通知

日期:2014-12-26     阅读:1,139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东莞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于 2015 1 月任期届满,近期将召开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经大会筹备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现就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推选代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办法
1 、律师人数 10 名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配标准:律师人数 10 19 名的推选代表 1 名; 20 29 名的推选代表 2 名; 30 39 名的推选代表 3 名; 40 名以上的推选代表 4 名。
2 、律师人数 1 9 名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以地区划分组合,由若干律师事务所联合约 15—17 名律师推选代表 1 名。
(具体见附件 1 《律师事务所推选代表名额分配表》)
二、代表的资格条件
(一)律师代表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且在东莞市执业三年以上的执业律师;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服从党的领导,坚持大局意识强;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 、热爱律师事业,关心律师行业发展与管理工作,热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5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能。
各级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如热心参与行业管理工作,各单位在推荐代表时,应优先考虑。
(二)当然代表
现任全国律协、省律协、市律协的 理事(不占用律师事务所分配名额,具体见附件 2 《当然代表名单》)。
根据上述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选工作,并填写附件 3 (按律师事务所推荐先后排序),同时要求选出的代表认真填好《代表登记表》(附件 4 )。一并于 2015 1 4 日前书面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各单位律师代表名额将由东莞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审核决定。
 
人:郭胜钊(市律协秘书处行政部)
联系电话: 22459905
    真: 22508201
E—MAIL 285009192@qq.com
附件: 1. 律师事务所推选代表名额分配表
      2. 当然代表名单
      3. 东莞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推选代表汇总表
      4. 东莞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4 12 26
 

 

关于东莞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推选代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