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近期,我市部分律师事务所存在律师代理交通事故案件管理不规范的执业行为,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广泛关注。作为负责任的专业团体,我们对此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兹就我市律师代理交通事故案件明确规定以下规范管理措施,请遵照严格执行。
一、禁止以任何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律师执业活动应当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禁止我市律师在代理案件或执业活动中以任何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对本所近二年来代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于4月13日前书面报送律师协会。对存在故意不报,或者弄虚作假、瞒报,或者律师所管理混乱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市律师协会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市司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活动,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以及律师协会的办案指引,律师事务所在签订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时,应当向委托人详细告知案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送达《代理案件风险告知书》,对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法律责任、收费、诉讼程序、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法律后果等如实告知委托人,并由委托人签收回执后附档存查。禁止以任何形式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风险代理行为。市律师协会将联合市司法局对我市律师事务所采取不定期检查,希望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践行律师社会责任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具有维护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等社会责任。我市律师应当从交通事故案件代理工作中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自律,积极践行律师社会责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我市高水平崛起贡献专业力量。
二 ○ 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