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驻莞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各企事业单位:
为保障“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满足各镇(街)、单位、企业普法工作的需要,市普法办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了150名政治觉悟高,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具有较好法律基础,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授课经验的法学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组建了东莞市“六五”普法宣讲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为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师资;为市普法办举办的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宣讲、法律咨询等服务;为市普法办编印的各类法制宣传资料及《东莞普法》报“以案说法”专栏等提供案例;完成市普法办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务。
二、工作方式
宣讲团成员由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颁发聘书,成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由市普法办统筹安排。各成员接受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直接邀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需向市普法办备案。有关宣讲团的工作信息、通知等将在东莞普法网公布,请宣讲团成员密切关注。
三、普法宣讲团成员的任期
任期为五年,任期期间如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普法工作的,应当向市普法办提出解聘申请,市普法办将适时对宣讲团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工作要求
(一)宣讲团成员要自觉加强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
(二)宣讲团成员要按照全市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实际,精心准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
(三)宣讲团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得随意拒绝市普法办的工作安排。因特殊情况不能接受安排的,应提前通知市普法办;
(四)宣讲团成员要协助市普法办了解和掌握普法工作动态,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普法办反馈。
附件:东莞市“六五”普法宣讲团名单
联系人:陈奕妍 联系电话:22308199,传真:22480210, OA:市司法局宣教科陈奕妍 Email:lawyiyan@163.com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东莞市“六五”普法宣讲团名单
团 长:郭瑞华 东莞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冯福均 东莞市委政法委调研指导科
陶玉清 东莞市委政法委
郑盛平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行政法学教研室
熊 霞 市政府督查室
王 杰 交警支队执法监督科
汪成鹏 东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王丽娟 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李晓丹 东莞市司法局宣教科
李文杰 东莞市司法局宣教科
陈奕妍 东莞市司法局宣教科
胡 倩 东莞市司法局宣教科
陈秋艳 东莞市司法局基层科
徐庆宏 东莞市法援处
黎 红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张庆鹏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卢卓欣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苏家锵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杨思静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余 婧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杨思牧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科
熊国柱 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
黄 薇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薛枫艳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杨 洁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张 竹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伍年华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一庭
陈慧娜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人民法庭
黄 琪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何惠平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何健林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范敦强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周志强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犯罪预防科
钟维国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犯罪预防科
佘小松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犯罪预防科
周春茂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犯罪预防科
黄 芳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于 洋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付 萍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廖东隽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缪伟栋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易健华 东莞市妇联妇女儿童权益部
孙志超 东莞理工学院
韩中节 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
王雄文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政法系
陈小嫦 广东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
翟方明 广东医学院法学教研室
雷光和 广东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
林 琳 广东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法学教研室
贺红强 广东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法学教研室
何 芳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科
叶芬良 东莞海关法规科
张更韧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
分公司法律管理室
代 亮 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分局
靳诗毅 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分局
赵 森 东莞市卫生监督所
朱 胤 东莞市卫生监督所
陈 青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税法教研室
方 烨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经济法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