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常识

日期:2011-03-08     阅读:8,548次

一、什么是律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具体来讲,律师是指这样一类专业服务提供者:他们通过入读法律院系或自修的方式修习法律专业课程,经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及格或在特定而严格的条件下经司法行政机构认可取得律师资格,经司法行政机构核发执业证书,并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严格监管下在相应的法律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中向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目前,执业律师是受到社会广泛认同的最主要的法律服务的提供者。

二、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何种条件?

只有经司法行政机构核发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方可在该等执业证书规定的有效执业期间内,以律师的身份向公众提供法律服务。

未取得前述执业证书的人士,不得以律师的身份从事任何形式的执业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法律服务,无论该等行为或服务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三、取得律师资格是否就意味着可以执业?

只有获得有权的司法行政机构签发的执业证书,且,该等执业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方可以合法执业。

拥有律师资格,仅是向司法行政机构申请执业证书成为律师的必要前提,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并不具备执业资格。

要成为真正的执业律师还必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且不违反法律颁发律师执业证的禁止情形。拥有律师资格的人士,只有在满足前述条件,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执业律师。

四、聘请律师过程中如何查核律师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原则上,可以通过如下三种方式要求查核相关法律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1、要求其出示执业证书;

2、向相应律师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构求证;

3、向相应律师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求证。

在核对执业证书时,请注意核对执业证书是否有经司法行政机构每年进行的年检并加盖年检注册印章,执业证书是否有暂停执业的备注。

依据律师法,即使已取得执业证书,如该证书未经每年由司法行政机构负责的年检注册,或因执业违规而被中止或终止执业资格的,同样会导致执业律师的执业资格的中止或终止。

五、律师可以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依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从事的法律事务是很广泛的,几乎涵盖了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各个部分,具体包括如下: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六、为什么要聘请律师?

除法律为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合理的尊重和保障而规定必须要有律师参加的情形(如为未聘请律师的死刑犯指定辩护律师)外,并无法律强制当事人必须聘请律师,在律师选聘问题上,当事人拥有绝对的自主权。

如当事人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足以胜任相应法律事务的处理工作的,不一定需要聘请律师提供帮助。确实有需要的,当事人仍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聘律师提供帮助。该等帮助既可以是整体法律事务的委托和代办,也可以是某个法律观点的咨询或特定事务的代办。

原则上,在能选任到合适的执业律师并与该执业律师所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商定能满足客户的法律费用支出的成本控制要求的收费方式的情况下,建议当事人可将法律事务整体委托律师处理,以期相关事项能得到前后一贯而且整体协调的关注和处理;如当事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对相应的法律事务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分派,建议当事人可以仅就特定的相关事项委托律师处理,以期最大程度得到费用的节省。

依据一般之经验,在如下情况下,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应有相应的必要性:

1、当事人缺乏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

2、当事人对于自己是否拥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缺乏合理的判断;

3、对方当事人已聘请有律师,使得己方和对方之间的法律地位和信息交流非常不对称,有可能导致己方在相应的法律问题处理上处于相对的劣势地位。

七、律师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

鉴于律师是利用其法律专业知识,或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和建议,或是协助当事人处理相关事务直至代当事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原则上,律师的工作是从属性或辅助性的。

客户可以要求也可以预期,律师应会本着勤勉、审慎而且专业的宗旨和当事人交流和处理相关之委托事项,力求在法律法令许可的框架内,最大限度的实现当事人的意图。

根据相应的执业规范和专业操守,律师不可能也不应承诺,当事人也不宜要求相关法律事务必须取得某个结果。

八、为什么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需要收取费用?

社会公众会注意到,除法定的法律援助机构在非常严格的特定的条件下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以及执业律师基于回馈社会而不定期提供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是免费的以外,其他法律服务原则上均会收取相应的费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起码:

1、除公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有专项财政列支,国家开办的国资所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财政列支或资助外,其他律师事务所的营运费用全部需要自筹,其之存续需要合理的收入支持;

2、法律专业技术(特别是新类型的法律事务)需要通过不断的继续教育得到维持和提高,此等继续教育的成本相当高昂,这对执业律师及其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均是不轻的负担;

3、律师事务所需要因应社会技术进步和社会公众对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加大对律师事务所的办公设施(特别是信息技术设施)升级和服务团队建设的投入,这同样需要持续稳定的律师费收入支撑。

九、为什么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或同一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的收费存在较大差别?

我国允许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的专长及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在政府颁布的收费指导标准许可的浮动范围内,自行厘定服务取费的费率。

考虑到法律教育及其继续教育的高昂成本,以及面对相近行业(如能提供较高收益的大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等)的人才竞争,为稳定业界的现有从业人员,吸引高素质的法律专才加入到律师队伍中并激励业界不断精研法律技术,确保业界能维持合理数量的高素质从业员满足本地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我们认为,应当鼓励,在法律法令许可的范围内,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及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年资、专长的律师可以也应当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

十、如何选用律师?

我们注意到,当事人非常关注律师费的费率并普遍存在希望能以业界通行的新晋律师的费率聘请到其相熟和信任的资深的律师的意愿。

原则上,律师费的多少一般取决于委托事务的难易复杂程度、牵涉金钱数目的多少、花费的时间、案件的性质、文件的数量以及负责律师的资历、经验、擅长领域等因素。

鉴于委托事务难易程度各有不同,委托资深律师,一则,将花费比较高昂的费用,二则,其相熟的资深律师不一定具备相应领域的专长,建议当事人在选任执业律师时,不一定都需要聘请费率较高资深律师,而能在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的情况下,尽量选用费用适宜且具备相应服务领域专长、资历、经验适合委托事宜的“合适”的新晋律师。

十一、聘请律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鉴于律师法明确规定,执业律师必须是在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当事人聘任后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进行工作,故,聘请律师办理委托事务之前应当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

委托代理合同要写明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委托事宜的律师姓名,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代理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应当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付款。

应当注意的是,虽然为委托人提供具体服务的是律师,但是委托人只能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宜,委托人的律师费也只能直接交给律师事务所或转帐到律师事务所的帐户。因此,委托人不应当与办案律师直接签订合同,也不能将律师费直接交予办案律师。

十二、作为接受法律服务的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委托人在接受法律服务过程中享有权利主要有如下:

1、有权要求律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

2、要求律师谨慎保管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

3、要求律师在处分委托人权利之前告知相关事宜并征得委托人同意;4、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5、了解费用的支出情况等。

十三、因法律服务发生争议,可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因提供法律服务与律师事务所发生争议,委托人可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依照委托代理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向相关部门提起仲裁或诉讼。在双方明确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通过向特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只能向该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且仲裁裁定是终局的。

十四、对于执业律师或其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存在异议,有何处理办法?

基于其工作本身属性及其对于当事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执业行为受到各级司法行政机构及律师协会的严格监管。

若发现所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向司法行政机构及/或律师协会进行投诉。司法行政机构及律师协会均设有相应的专责机构处理当事人相关方面的异议和投诉。

十五、如发现委托的人士并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如何处理?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当事人可以得到有保障的法律服务,国家严令禁止并严厉打击一切人士或机构在未取得职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以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务,建议当事人一经发现其所委托的人士或机构并无律师执业资格,即时向司法行政机构举报并尽快另行委托有资格的执业律师处理其之委托事务,以免造成延误和错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