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东委发〔2020〕15号)和广东省律师行业党委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粤律党〔2020〕2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律师行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二、学习形式
结合本支部实际,运用网络学习平台组织专题研讨会,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开展讲坛讲座、学习班、读书会、报告会、征文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对广大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的学习培训。
三、完成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
四、其他要求
1.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务必带头学习原文、带头参加研讨、带头做学习笔记、带头写学习心得,精心策划组织学习,带动全体党员主动学,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2.全体党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全体党员要联系实际,扎扎实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到工作中;
4.将相关学习报道报党委办邮箱。
联系人:蔡苑虹,联系电话:22499829,E-MAIL:dglawyerdb@163.com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