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已经2021年10月15日第十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秘书处联系人:苏泽旋,联系电话:21668606,传真:22508201,E—MAIL:jlb@dgla.org.cn。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