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建设一支专业素质高、敬业精神强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确保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化解的及时、公正和权威,为东莞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贡献力量,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设成立了东莞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现决定公开选聘调解员若干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单位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专业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律类和技术类。
二、应聘一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责任心强,为人公道正派,业内口碑较好;
(二)具备较高的文化知识和法律、政策知识水平,在专业科研领域颇有建树、取得多项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先;
(三)善于沟通协调,具有在律师事务所、代理事务所、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知识产权代理、诉讼、调解、技术研发等的相关工作实践。
(四)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三、应聘具体条件
(一)知识产权法律类专家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行政机关与司法部门的专家,现从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或司法审判工作,或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或司法审判工作经验。
2、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专家,应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现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教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教学研究能力,并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律师、仲裁员优先考虑;
(2)参与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之一参加过政府或企业的委托、合作的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研究。
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师资格考试者予以优先考虑。
3、中介机构及社团组织单位的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实务研究和处置能力,有知识产权管理、诉讼代理的丰富经验;
(2)取得专利代理人(师)执业资格后执业2年(含2年)以上。
同时具有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优先考虑。
(二)技术类专家
应从事机械、化学、电子、医药、计算机、材料等相关技术领域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工作10年以上,拥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对专利侵权判定的相关实体性规定有一定了解。
独立撰写过专利申请文件、或答复过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及处理过专利复审、无效案件的优先。在企业里从事研发、知识产权案件处理的人员,特别优秀的,可不受技术职称的限制。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
填写《东莞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申请表》(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单位(退休人员为所在街道或社区)盖章推荐的报名表原件和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能证明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箱地址:13829150306@126.com)
报名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19年11月26日止。
(二)审查
报名结束后,东莞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召开委员会议,综合考虑报名者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等,确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人选,并择优拟定入选名单。
(三)公示
对拟定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公布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由东莞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颁发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东莞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东莞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专家咨询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东莞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申请表
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19年11月20日
(联系人:张建超;电话:1382915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