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23〕42号)和《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会2023年度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费计算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会费标准及组成
(一)个人会员会费
2023年本会收取的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2500元,其中包含代全国律协、省律协收取的会费每人每年800元和应缴市律协的会费每人每年1700元。在此基础上,根据2023年度省律协、市律协会费减免政策(详阅附件1《省律协、市律协会费减免政策一览表》)进行相应减免。
减免之后,个人会员会费具体收缴金额,请使用《个人会员会费计算表》(附件2)进行填报、计算。
(二)团体会员会费
本会每年收取的团体会费收缴标准为以20名及以下(含20名)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20000元为基数,从第21名执业律师起每增加一名执业律师,团体会费增缴1000元,以此类推,其中包含代省律协收取的团体会费每所每年2500元。在此基础上,根据2023年度市律协会费减免政策(详阅附件1《省律协、市律协会费减免政策一览表》)进行相应减免。
减免之后,团体会员会费具体收缴金额,请使用《团体会员会费计算表》(附件3)进行填报、计算。
(三)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公职律师个人会员、法援律师个人会员和公职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可以免交2023年度会费。
三、会费缴纳流程及方式
(一)填报资料
1.请各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4月21日前通过东莞市律师协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mc.dgla.org.cn),认真填报《个人会员会费计算表》(附件2)、《团体会员会费计算表》(附件3)和《会费票据信息收集表》(附件4)等会费资料,提交资料的发件标题请注明为“xx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会费资料”。具体操作步骤请详见《东莞市律师协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会费资料”报送指引》(附件5)。
2.请各位公司律师于2023年4月21日前通过东莞市律师协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mc.dgla.org.cn),认真填报《个人会员会费计算表》(附件2)和《会费票据信息收集表》(附件4)等会费资料,并使用律师本人账号登录东莞市律师协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本人所在执业单位的会费资料,提交资料的发件标题请注明为“xx公司2023年度会费资料”。
3.各律师事务所如有符合生育期女律师会费减免条件的,请于2023年4月16日前在东莞市律师协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孩子《出生医学证明》PDF版)。
(二)市律协秘书处对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会费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东莞市律师协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回复。
(三)收到审核回复后,请各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转账方式缴交本所的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转账时请备注“XXX律师事务所2023年会费”。市律协的账户信息为:
收款账户全称:东莞市律师协会,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南城天安支行,银行账户:110060190010014333。
(四)会费的电子票据及缴费明细将通过短信及东莞市律师协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发放。
秘书处联系人:庾小华,联系电话:23360300,传真:22508201,E-MAIL:xzb@dgla.org.cn。
附件: 1.省律协、市律协会费减免政策一览表
2.个人会员会费计算表
3.团体会员会费计算表
4.会费票据信息收集表
5.东莞市律师协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会费资料”报送指引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