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民事法律、交通法律两个专业委员会赴珠海市律师协会交流走访

日期:2017-08-24     阅读:1,542次

为加强工作交流,提升专业委员会工作能力,2017年7月28日至29日,我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龙春华、交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熊智勇带领两个专业委员会的全体委员赴珠海市律师协会走访,就如何组织和开展专业委员会工作、学习《民法总则》热点问题等深入交流与探讨。我会监事莫金安随同参加交流走访活动。
珠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邱伟生、民事及权益保护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张晓辉、林荻以及部分委员热情接待,并与我会走访一行进行座谈交流。双方互相介绍了两市律师行业基本情况以及律师协会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共同关心的专业委员会管理模式、工作思路及工作模式等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形成了以下共识:
1、专业委员会主任应实行竞选上岗制度,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秘书长由主任在委员中聘用;
2、专业委员会的委员由主任在报名人员中选定;
3、在培训方面中应注重组织具有实操性的培训而非理论性的培训;
4、在“专业委员会专业问题定期讨论”方面,一是要实现专业委员会活动的“定期化”,二是要打通“讨论主题收集”通道以使全市会员关注的专业问题得到重视和讨论,三是要打通“专业讨论成果”的发布渠道,使专业委员会讨论的成果惠及全体会员;
5、为调动各委员的工作积极性,专业委员会应努力满足委员在同行感情交流、能力提升成长、收获发展机遇等方面的诉求,以多种形式促进专业委员会内部委员之间、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之间的交流。

(在珠海市律师协会座谈交流)
(在珠海市律师协会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