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为有序做好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工作,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学院根据学员实际需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定于近期开展本年度第四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网络集中培训班。现将我市实习人员参加第四期网络集中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5日。
二、培训对象
主要针对2021年已报名,且实习证发证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前的实习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培训形式
采取“线上直播授课+录播授课”方式进行,直播使用软件及进班方式经律师学院审核后于QQ群中另行通知。
四、参训确认
请确认参加的实习人员(参训名单内实习人员)于12月14日18: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图1)填写参训确认表,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提交。
因故不参加、需要延期培训的实习人员,请于12月14日18:00前发送短信至律师学院李老师,并将填写好的《延期培训申请》(详见附件2)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和市律师协会公章后,自行邮寄至律师学院办公室。律师学院将会以收到延期培训申请为准,统筹安排后续培训。
如未在指定时间内填报参训确认表且未申请延期的,则2022年度计划内不再安排其参加培训。
五、培训费用
(一)收费标准。培训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680元,请参训实习人员于12月15日18:00前缴费完毕。
(二)转账方式。可通过微信二维码转账或银行账户转账。个人缴费以“二维码扫码”方式缴费,单位缴费以“银行转账”方式缴费。
1.微信二维码转账(限个人转账)。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图2)转账,并如实填写信息。
2.银行账户转账(限单位转账)。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至指定账号(账户名: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账号:44058201040001971,开户行:农业银行广州龙洞支行。转账时需注明地市、姓名及缴纳内容,如:张三04律师班)。
(三)开具发票。
1.本次培训发票为电子发票,请二维码扫码缴费时确认好开票信息和收票邮箱。“银行转账”方式则待开班之后统一填写开票信息。
2.公司、公职律师还要将“情况说明”(附件3)邮寄至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学院。
六、培训要求
本期培训按照省厅要求和律师学院相关培训规则执行。
(一)考勤与请假
1.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如无法安排时间培训,可于开训前申请延期培训。
2.每次上课以打卡和观看时长作为考勤依据,不得低于该堂课90%时长,否则按旷课处理。
3.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病请假者,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个人请假条;
(2)因开庭请假者,需提供开庭传票复印件、被委托人姓名和请假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请假者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请假证明》原件。
注:培训期间因开庭原因,请假不能超过一天。
(二)考核与结业
学员遵守律师学院培训管理制度,按要求完成相关教学内容,经综合考评后符合结业资格者,方予以结业。考核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百分制计。合格的具体标准是:总成绩达70分以上。
总成绩=课堂测试(周测)平均分*30%+综合考试*40%+参与班级管理及活动*20%+总结材料*10%。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实习人员按要求参训,并协助做好参训安排,保障实习人员培训周期内脱产学习,培训期间律师学院将严查“挂机培训”。
(二)本期培训原则上只针对拟安排名单人员,名额不设递补。
(三)填报参训信息时,联系电话需填写报名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的手机号码并确认无误,以确保实习人员能及时收到有关培训的通知及相关事项调整安排。
(四)为便于沟通,请参训人员及时实名加入2021年第四期实习人员集中培训QQ群(956792235),相关培训事宜通过QQ群统一通知。
(五)律师学院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5626444982(微信同号),杜老师,电话:020-86422889,15521010212;传真:020-86423610;电子邮箱:jxjyb86423610@163.com。
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IL:hyb@dgla.org.cn。
(图1:参训确认二维码) (图2:微信转账二维码)
附件:1.第四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网络集中培训班拟培训人员名单
2.延期培训申请
3.公职、公司律师开票情况说明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1 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