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培训|新修订《公司法》适用及理解

日期:2024-11-29     阅读:1,8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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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下午,由广东省律师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市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的“新修订《公司法》适用及理解”巡回讲座在东莞举办。省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立坤、秘书长黄桂洪部分委员市律协副会长邹育兵监事长邝子光、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高超强,以及我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共130余人参加现场讲座,参加线上直播学习超750人次

本次讲座邀请了省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苏文卿唐胜利以及副秘书长胡丽琴律师担任主讲嘉宾,李立坤主任、高超强主任、黄桂洪秘书长分别进行点评,讲座由市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吴志玲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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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胜利律师作主题分享

唐胜利律师以“对赌协议履行僵局的化解”为主题,详细分析了对赌协议履行僵局的类型及主体分类、回购性对赌协议履行僵局的逻辑结构、归责对象及责任方式商业路径与司法介入等四方面内容,重点强调了回购性对赌协议履行僵局的逻辑结构,将僵局分类为“简单不作为的僵局”和“公司组织体的内嵌的商业风险”,并就商业路径与司法介入两个层面提供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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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坤主任作点评)

李立坤主任从对赌协议的产生渊源到演化发展、从对赌协议的理论到司法实践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点评及话题延展,指出律师在办理涉及对赌协议履行的仲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仲裁请求的选择与确认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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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文卿律师作题分享)

苏文卿律师以“新《公司法》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合规风险防控”为主题,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发展、顺向人格否认、横向人格否认、逆向人格否认合规风险防控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结合各个方面的司法适用数据裁判观点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针对性合规风险防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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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超强主任作点评)

高超强主任对苏文卿律师的分享内容表示赞同,并进一步指出法人人格否认是一种例外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各种难点,其中对于“资本显著不足”的认定更为困难。在举证责任方面,除了在财产混同的场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外,仍然由债权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证明责任,因此建议律师同仁们强化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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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丽琴律师作主题分享)

胡丽琴律师作“新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知情权诉讼实务解读”主题分享,结合典型案例和法院审判指引,详细讲解了股东知情权的修订亮点、股东知情权诉讼的特点、股东知情权在诉讼中的适用股东知情权在执行程序中的反思等四个方面内容,并针对股东知情权的执行落实提出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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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桂洪秘书长作点评)

黄桂洪秘书长对胡丽琴律师的专业分享予以赞赏,表示胡丽琴律师的专业分享为律师同仁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思路和方向。

本次培训讲座现场气氛热烈,主讲嘉宾及点评嘉宾的众多观点引起了参会律师的强烈共鸣,对于提升我市律师办理公司法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的能力和水平有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