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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11年)

日期:2012-10-17     阅读:5,981次

关于印发《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通知

律发通﹝2011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总政司法局:
  为了贯彻落实《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要求,全国律协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并经全国律协七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正式颁布。现将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印发你会,请遵照执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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