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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司法救助专题)的通知

日期:2015-11-06     阅读:1,754次

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经济科技信息局、司法分局、财政分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松山湖(生态园)财政分局,有关协会、服务机构: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5 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司法救助专题)的通知》(粤经信服务函〔 2015 2541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镇街(园区)经信主管部门主动牵头,按照省文件的要求,会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服务机构或社会公益性组织申报,并做好指导辅助工作。各镇街(园区)经信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5 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司法救助专题)的通知》(粤经信服务函〔 2015 2541 号)有关要求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项目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出具正式的推荐上报文件,对镇街审核的相关指标予以说明,并对申报审核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市有关单位、协会项目直接报市经信局,并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省的通知文件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 9 份(其中省 6 份,市 3 份) ,并须登陆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www.gdbs.gov.cn 填报项目相关资料。以书面申报资料为准,同时提供电子版(附表同时提供 Excel 文件,项目单位情况和项目实施方案提供 Word 文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可以申报 4 个专题中的其中一类,也可以同时申报多类,申报的每类专题均必须形成单独成册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 2015 11 8 ,以收到书面资料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吴炜聆,电话: 22220025 ,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 68 号塞纳嘉园二楼中小企业局指导服务科。
(二)市司法局联系人:徐兰,电话: 22480211 ,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 189 号。
(三)市财政局联系人:王婷婷,电话: 22831023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 99 号。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5 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司法救助专题)的通知(粤经信服务函〔 2015 2541 号)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司法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5 11 4
 

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司法救助专题)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司法救助专题)的通知


附件1: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司法救助专题)汇总表(含4类专题)


附件2: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承诺函


附件3: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司法救助专题)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