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市律协召开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并就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纪律委员会除外。纪律委员会工作规程已于2006年9月2日市律协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会议及工作制度提出建议,提请理事会审议。经律协秘书处收集汇总各理事反馈回来的意见,超过三分之二的理事同意此建议。根据律师协会章程,经理事决议,执行理事会决定,现将各专门专业委员会(除纪律委员外)会议及工作制度公告如下:
1、如各委员在任期内两次无故缺席本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或出席会议三次以上无故迟到超过十分钟的,作自动退出委员会处理,并由本委员会主任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备案。
2、如各委员任期内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本委员会的工作安排,本委员会有权决定取消其委员会资格,并报律协秘书处备案。
3、上述事项统一由市律协秘书处负责通知委员本人。
东莞市律师协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