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宪忠教授为东莞法律人解读《民法总则》条文和新亮点

日期:2017-04-13     阅读:2,590次



        2017年4月8日上午,由东莞市法学会、东莞市法官协会、东莞市检察官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东莞市博士创业促进会、东莞理工学院法律与社会学院等单位联合主办,东莞市法官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共同承办的第七期“东莞法律沙龙”活动在东莞市会议大厦一楼主报告厅顺利举办。
        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等有关领导嘉宾以及来自东莞市内外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800多名法律工作者参加了本次沙龙活动。
        我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社清、周云,监事长张旭东、副监事长张文丽及我市近700名律师全程参与了本次研讨。
        本次沙龙活动特别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生导师、民法室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常务副会长、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典以及物权法立法专家孙宪忠担任引题嘉宾,并为东莞法律人解读了《民法总则》的立法亮点。
        孙宪忠教授通过其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从罗马法时代的观点以及新中国民法立法的历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我国《民法总则》的意义和价值,并与现场听众进行了长时间的互动交流,通过提问的方式,详细解读了总则的条文疑点、难点与亮点。
        孙宪忠教授担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以来连续四年提出关于编纂民法典的议案。在立法过程中,他的议案得到了高度重视,加快了民法典的编纂进程。今年3月1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民法总则》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孙宪忠教授首先从如何重新认识民法地位、怎样认识民法典、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等5个方面介绍了起草《民法总则》的理论背景。然后,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解读了总则条文。普通诉讼时效由2年延长为3年是基于何种考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起点年龄为何从草案的6岁变成了最后的8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权限、不当得利案件中“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这一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将如何分配、死者姓名与名誉等利益如何保障,以及《民法总则》为养老、见义勇为等问题带来哪些规范等被广泛关注的20多个热点问题,孙教授均一一进行了解读。孙宪忠对现场提出的问题评价很高,认为东莞法律界同仁对《民法总则》的学习和理解水平很深入,学术素养很高。
        本次沙龙活动的主持人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程春华介绍,在全国两会结束半个月,就能够邀请到孙教授参加东莞法律沙龙,为东莞的法律同仁带来权威的《民法总则》解读,非常不容易。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法学会会长邓志广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并在活动开始前,与孙宪忠教授进行了交流。


(孙宪忠教授讲解)
 


(沙龙活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