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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召开2017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日期:2018-02-14     阅读:1,772次

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东莞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东社党工委〔2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党支部根据文件要求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各环节内容主要要求如下:

1.会前要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

2.查摆问题要联系思想工作实际;

3.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严肃认真;

4.充分运用民主评议结果;

5.整改措施要实要硬。

请各党支部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完成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及各党员民主测评的等次结果,以书面版和电子版形式报党委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联系人:孔佩欣,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IL412579174@qq.com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