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关于民事诉讼中使用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7月18日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法专业委员会2018年第10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民事诉讼中使用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中法〔2018〕5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秘书处反映。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LL:1213119376@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