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各位律师:
《东莞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已经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9日起实施,现予以印发。
实施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本会秘书处反映,电话:22492342。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