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简讯第六十五期

日期:2013-10-14     阅读:3,192次



第六十五期

 

东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编                二○一三年六月十六日

内容概要

 

   市律师协会与市法官协会联合举办“东莞劳动法实务论坛”(第一期)

   全市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及律师年度考核工作

   我市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参加省律师协会统一投保

     召开五届十一次会长办公会议

     我会召开各专业委员会协调会

     市委组织部领导到陈梁永钜党支部指导党建工作

     我市74名律师在十届省律协各委员会任职

     我市律师参加2013年第五届粤港澳律师运动会载誉归来

   我会赴市第二人民法院交流工作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赴佛山市律师协会交流学习

   我会到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展慰问活动

   南京市司法局来访交流

【信息集览】九则

 

市律师协会与市法官协会联合举办东莞劳动法实务论坛

(第一期)

 

615日,由市律师协会与市法官协会联合举办的东莞劳动法实务论坛(第一期)在市会议大厦主会场举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法官协会副会长陈树良,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朱小平,市律师协会2013年度执行会长叶乃锋、副会长骆世明、秘书长陈玉伦及执业律师、法官共700多名参加了论坛。

本次论坛主题为东莞劳动法实务论坛——解雇类案例研讨,论坛邀请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长叶志超、审判员陈文静,我会劳动关系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旗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四清,劳动关系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闻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建武作为主讲嘉宾,他们分别从关于女职工离职的相关问题研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务探讨被迫辞职的认定与处理实务探讨工作地点变化致劳动合同解除实务探讨四个专题展开研讨。并邀请东莞理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强昌文,东莞理工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后韩中节作点评。论坛突出与会人员和主讲嘉宾的互动形式,设点评环节及现场互动交流环节。四位主讲嘉宾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精彩演讲以及两位点评嘉宾的精湛点评博得了阵阵热烈掌声。在座律师踊跃提问,与主讲嘉宾、点评嘉宾进行了积极互动,现场观点交锋、智慧碰撞,气氛热烈融洽。律师对本次论坛的内容、形式给予高度评价。

此次论坛是市律师协会和市法官协会第一次联合举办的实务的大型法律论坛。市律师协会和市法官协会通过东莞劳动法实务论坛平台,一方面提升律师和法官的业务能力,对东莞本土的一些典型疑难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力求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培育律师和法官的感情认同,培养共同的法律人精神,以促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公平、快速解决,构建东莞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全市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及律师年度考核工作

 

为确保今年我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朱小平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考核小组和复核小组,分别负责审查核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复查、复核有关申请。考核小组分律师事务所考核小组和律师考核小组。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于515日召开会议,会议通报了律师年度考核总体情况;通过我会评定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名单;通过暂缓考核名单。并决定因投诉案件未结而暂缓考核的律师,待查清事实后再作评定;因培训未达标而暂缓考核的律师,待补足课时方可参加考核。复核小组于530日召开复核会议,对一名律师提出复核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小组认为原确定的考核结果无误,维持原考核结果。

本年度我市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146家,执业律师1663名。目前已通过考核的律师事务所有142家,执业律师1639名,142家律师事务所评定为合格。我会评定律师考核等次称职1625人,基本称职11人,不称职3人。其中因培训不达标、投诉未结、律师所未通过考核等原因而暂缓考核的24人,不参加考核28人(其中14人已办理了注销)。

 

我市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参加省律师协会统一投保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组织全省执业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统一投保方案,经我会20121228日召开的五届十一次理事会讨论研究,决定组织我市律师参加全省律师执业责任险统一投保。今年,我会共为全市146家律师事务所及市法律援助处共1671名执业律师购买了执业责任保险,并支付了83550元保险费。据了解,省律师协会在总结全省各市律师协会各自投保工作的基础上,经过近3年的努力,基本上将全省各市律师协会投保工作纳入统一投保的轨道,无论是保障条件还是保费,都是迄今为止最为优惠的。

 

召开五届十一次会长办公会议

 

58日,市律师协会五届十一次会长办公会议在律师协会理事室召开,市律师协会2013年度执行会长叶乃锋,副会长李健豪、周广荣、骆世明、梁智锐出席了会议。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朱小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负责人龙开族,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玉伦,副秘书长刘丽芳、卢锦仪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叶乃锋执行会长主持。会议就协会建设、星级律师事务所评定活动方案、青少年服务台律师顾问团队建设方案、年度考核工作、法律文书送达问题、举办东莞劳动论坛以及第二人民法院聘请调解员等议题进行讨论研究。

 

我会召开各专业委员会协调会

 

516日,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协调会在市司法局一楼电教室召开,会议由陈玉伦秘书长主持。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朱小平,2013年度执行会长、继续教育委员会主任叶乃锋等出席了会议。民事、刑事、婚姻与家庭、行政法、公司法律、金融保险、房地产及建设工程、劳动关系、交通、知识产权、仲裁、国际投资与贸易以及莞港澳合作法律事务委员会等十三个专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秘书长以及继续教育委员会全体委员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叶会长客观地总结了各专业委员会2012年的工作情况,结合各专业委员会2013年的工作计划,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明确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各专业委员会代表着东莞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

二是各专业委员会对东莞、珠三角周边城市乃至全国在业务发展方向应该要有指引作用;三是各专业委员会要重视年度培训计划,要突出委员会的专业特色、专业水平、专业声音。朱小平副局长作了总结发言:一是进一步理顺委员会工作机制,如委员会的激励机制、委员的增减等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明确各专业委员会对本专业的研究与预测,要加强本专业在法律服务领域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三是建立团队意识,发扬团队精神。

 

市委组织部领导到陈梁永钜党支部指导党建工作

 

524日上午,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司琪在市社会组织工委书记陈伟城等的陪同下,莅临陈梁永钜党支部调研指导党建工作。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朱小平,市司法局副调研员、市律协党委副书记陈玉伦,市律协党委副书记陈锡康,陈梁永钜党支部书记梁智锐等热情接待指导组一行。

陈梁永钜党支部书记梁智锐通过支部党建工作PPT图片解说,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素质建设、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向指导组汇报了本支部从成立到发展各方面的推进工作。朱小平书记、陈锡康副书记就基层律师所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的难点,如党员参政议政渠道,发展党员,如何更好发挥律师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与指导组进行探讨。

指导组听取工作汇报后,司琪副部长对陈梁永钜党支部党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并就党支部的日常运作、人员组成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了解。司琪副部长对我市律师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贡献予以充分肯定,并对市律协党委的工作给予很高的评价。她寄望律师这支高素质高层次队伍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扎实工作,求实创新,并注重探索党建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新路子和新方法。

 

我市74名律师在十届省律协各委员会任职

 

按照《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省律师协会于今年1-4月开展各委员会换届工作,经过组织报名、审核、竞选演讲和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表决等程序,十届省律协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已产生。我市共有74名律师在十届省律协各委员会任职,我市律师任职具体名单如下:

一、专门委员会:

(一)律师纪律(会员处分复查)工作委员会,委员:麦金惠(莞信所)

(二)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骆世明(闻

彰所),委员:刘宏琴(中建合展所)

(三)宣传交流工作委员会,委员:李捧玉(宝威所)

(四)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刘敏(陈梁永钜所)

(五)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梁智锐(陈梁永钜所),委员:谭舟杨(莞信所)

(六)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委员:成文环(陈梁永钜所)

(七)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爱东(汉章所),委员:吴玲(宝威所)、卢珮瑜(历维永盛所)、张丽丽(百勤所)

(八)文体工作委员会,委员:李道君(闻彰所)、陈清才(科德<东莞>所)

(九)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林楚泉(名道所)、刘红军(万言所)、唐胜利(宝威所)

(十)地方律协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叶锦婵(智捷所)

(十一)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魏龙(赋诚所)

(十二)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肖响华(大洲所),委员:刘蓉芳(旗轩所)、严凡(品科所)、黎波(礼律所)、谢鹏椿(泰旭所)、张念(陈梁永钜所)、庾亚军(百勤所)

(十三)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叶进国(莞泰所),委员:朱继良(必至所)、张元龙(登润所)、梁建新(林德所)

(十四)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向开元(昱桥所)、

邓杰(莞信所)

(十五)实习考核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健豪(名成所),委员:吴健林(中建合展所)、马海岸(信而立所)、华宗晟(硕源所)

(十六)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委员:赵瑾(陈梁永钜所)、曹奕(莞信所)、石岳(泰旭所)、路艳平(卓信<东莞>所)

(十七)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委员:曾捷(法仕所)

二、专业委员会

(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吴玲(宝威所)

(二)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吴健林(中建合展所)、华宗晟(硕源所)、欧阳如松(林德所)、龙春华(名道所)

(三)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邹育兵(沃金所)、向振宏(莞泰所)

(四)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清才(科德<东莞>所)、张旭东(赋诚所)、刘雅风(遥力所)、李燕(旗峰所)、谭福龙(君政所)

(五)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麦金惠(莞信所)、成文环(陈梁永钜所)

(六)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魏龙(赋诚所),委员:梁智锐(陈梁永钜所)、庾亚军(百勤所)

(七)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袁英军(济律本所)、

刘建荣(沃金所)、熊仁武(智捷所)、曹柏荣(莞信所)、余伦(说

文所)、陈家金(泰旭所)

(八)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马立云(法制盛邦<

>所)、刘敏(陈梁永钜所)

(九)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周忠进(海联泰达所)、

廖海波(赋诚所)、李爱东(汉章所)

(十)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越(名道所),委员:钟华军(国锋所)

(十一)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蒋四清(旗峰所),委员:马海岸(信而立所)、吴建武(闻彰所)、蔡浩(中建合展所)、卢庆波(科德<东莞>所)、邓杰(莞信所)、郭春宏(海联泰达所)、朱峰(名成所)、袁良平(南天星所)、彭志(卓信<东莞>所)

(十二)WTO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李建琪(瀚杰所)

(十三)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周伟清(耀新所)

(十四)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严凡(品科所)

(十五)宪法与人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谭卫星(方中天所)

(十六)环保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念(陈梁永钜所),委员:谢鹏椿(泰旭所)

(十七)保险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