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支持实习人员赴梅州参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9-19     阅读:6,129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实习人员:

为推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有效运行,鼓励我市实习人员积极赴梅州参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工作,根据《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开展“法援惠民助力扶贫攻坚”活动的通知》(粤司办〔2018〕347号)及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实习人员赴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展实务训练工作的通知》,我会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激励和优惠措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务训练量认定

在实体平台实务训练(值班)1个月工作量折抵3个月实务训练量。申请实习考核时提交的实习日志中记录的实务训练量可相应减少。

二、期满考核申请

参与值班的实习人员,可在实习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实习期满考核申请,律师协会应接受其申请并于其实习期满前2个月内优先安排面试考核,值班评价结果与期满考核直接挂钩。

三、考核材料提交

参与值班的实习人员,在提交期满考核的材料中,其中,所需提交实习人员参与案件的证明材料量由五个案件减少为三个案件。

四、食宿补贴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开展“法援惠民助力扶贫攻坚”活动的通知》(粤司办〔2018〕347号)要求,值班实习人员的经费保障由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筹措,主要有三方面:值班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交通费补贴,每人每月300元;统一购买团体保险费用,每人每月50元。此外,接收实习人员的县区司法局负责做好对接和食宿安排等保障工作。

对于部分县区司法局提出不能免费安排食宿的,实习人员应积极沟通争取,并及时向我会报告。经沟通仍无法解决的,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给予一定的额外补贴。

五、表彰宣传

参加此项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及指导律师,我会将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和宣传。省律协也将适时开展相关表彰和宣传活动。

执行中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秘书处反映。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LL:1213119376@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