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现将东莞市法官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律师认真研读,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请各单位于 5月 24日前 将书面的意见及电子版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汇总研究后报市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等相关部门。
联系 人:莫瑞仙(市律协秘书处会员部)
联系电话:22492342
传 真:22508201
E—MAIL:493021749@qq.com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法官协会 东莞市律师协会 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共同塑造良好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根据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东莞市法官协会、律师协会充分协商,现就建立我市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良性互动组织机制 1.市法官协会、市律师协会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组织机制。市中级法院研究室、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为日常工作沟通、交流的具体联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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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则
16.本意见于2013年5月 日签署。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