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律师协会在东莞联合举办 “律师如何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讲座

日期:2019-08-28     阅读:3,680次

      2019年8月24日上午,由广东省律师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的“律师如何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讲座在东莞成功举办。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军强、副主任陈勇儒、秘书长邵卫国,我会副会长姬明镜、监事长张文丽、监事莫金安,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曾小伟、副主任白朝荣、向忠锋及部分委员,以及我市执业律师280余人参加讲座。本次讲座邀请了李军强主任、陈勇儒副主任、邵卫国秘书长担任主讲嘉宾,我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章双梅担任主持

      (邵卫国秘书长授课)

      讲座上,邵卫国秘书长以“律师办理环境行政案件技巧——以一起环境行政复议案件为例”为主题,从个人代理的一宗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切入,重点讲解了律师在代理复议申请人办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案件事实认定问题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程序问题。邵卫国律师表示,律师在办理环境行政案件时,需要考虑的四个维度是:职权、事实、法律和程序,即要审查处罚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职责权限、所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是否充分、处罚所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关闭企业的实施主体是有权政府;涉及到超标案的事实认定时,采样前、采样中、采样后三个环节,均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法律适用方面,环境保护法具有基础性地位,当单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应当适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程序方面,超期立案、超期处理、查处分离、听证告知、集体讨论等方面,是环境行政机关容易犯错的地方,也是审查的重点。

(陈勇儒副主任授课)

      陈勇儒副主任以“环境行刑交叉案件的特殊性”为主题,通过正、反面的四个案例为大家重点讲解其中的核心问题——“如何通过行政程序化解当事人行拘留与刑拘的风险?”。他表示,当前环境犯罪案件处于高发期,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完善,环境犯罪案件具有的行政从属性特点,决定着环境行政案件有向环境刑事犯罪转化的客观基础。如果律师能及时介入到环境行政案件之中,通过对环境行政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质疑,可以有效阻断环境行政案件转化为环境刑事案件。面对刑事责任的高风险,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要有所作为,抓住时机,通过提供专业的代理意见,为企业防范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李军强主任授课)


       李军强主任以“环境非诉案件的开拓与实践”为主题,结合自己多年的企业环保合规服务经验,介绍了在目前的环境保护形势下,企业进行环保合规的必要性以及律师开拓此类业务的市场前景,现场演示了他自创的一套企业环保合规体系以及实施方法。他表示,企业的合规是趋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律师开拓新业务的一片蓝海。作为企业,不仅要遵守国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还要遵守国家的政策、企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以及社会道德等。如果要走出去,就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及一系列规定。不违法是最低要求,企业要具体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具备合规观念,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并进行合规经营。作为律师,在环保合规成为企业的刚需后,通过研发,可以将之打造为律师的新业务。

     讲座最后,姬明镜副会长与张文丽监事长分别代表我会向主讲嘉宾和主持人颁发了荣誉纪念证书。

     本次讲座的内容既丰富又实用,三位主讲人均带来了他们各自的经典案例和业务拓展技巧,不仅拓宽了我市 律师的法律服务视野,提高了我市律师办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的水平,也为我市律师拓展企业环保合规化法律服务市场带来了有益的启发和帮助。

姬明镜副会长与张文丽监事长向主讲人和主持人颁发荣誉纪念证书)


(讲座现场)

 


(与会人员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