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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独立党支部的通知

日期:2021-08-16     阅读:2,517次

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党员: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进一步提高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 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实际,现就在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独立党支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员律师、党员实习人员、党员行政辅助人员人数在三人及以上的未成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都应当成立独立党支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工作完成时限
    即日起至9月17日。

三、其他事项

1.请党员人数在三人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务必于9月17日前联系党委办公室提交成立党支部的申请,建议由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亲自将申请材料交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将现场与书记候选人进行谈话了解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方可成为书记候选人,否则需重新更换;如书记候选人不能在提交材料的同时进行谈话,将另外安排时间进行谈话;

    2.本次提交的材料是《成立独立党支部的申请》《党员名册》《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登记表》(附件二、三、四纸质版,需盖律所公章),具体选举工作需在党委会议审议并通过后方可举行;
    3.党委为新成立的党支部拨付五千元建设经费(重复成立党支部的律所没有建设经费),申请成立党支部的律所可提前根据党支部工作“六有”标准(附件六)要求、参考党员活动室布置方案(附件七),提前布置党员活动室,待党委会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费用发票(原件)、制作清单交党委办公室,并将活动室照片发至党委办邮箱;
    4.如登记有误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党委办。
   联系人:孔佩欣,联系电话:22499829,E-mail:dglawyerdb@163.com。


    附件:1. 满足条件但尚未成立独立党支部的律所名单
    2.成立独立党支部的申请
    3.党员名册
    4.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登记表
    5.选举报告模板
    6.党支部工作“六有”标准
    7.党员活动室布置方案(参考)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