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东莞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调整东莞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的批复》(东社工委〔2013〕2号)文件精神,中共东莞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朱小平同志任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书记;免去袁洪昌同志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书记职务。
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3 年 2 月 6 日 关于朱小平等同志党内职务任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