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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小平等同志党内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2013-02-07     阅读:1,018次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东莞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调整东莞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的批复》(东社工委20132)文件精神,中共东莞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朱小平同志任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书记;免去袁洪昌同志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书记职务。

 

 

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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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小平等同志党内职务任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