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 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律师行业从业人员戴口罩和日常防疫工作指引的通知

日期:2021-08-20     阅读:6,375次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8月版)》精神,结合律师行业工作实际和特点,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做好我市律师行业从业人员戴口罩和日常防疫工作指引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指引戴口罩

(一)需戴口罩场景和情形

1.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

2.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

5.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6.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二)口罩选择及注意事项

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建议 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 罩,并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 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注:*颗粒物防护口罩,是指符合《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标准中“随弃式面罩”规定且无呼气阀的产品。有特殊类型要求的,把类型和过滤等级标注在括弧里,例如“颗粒物防护口罩(KN95)”,如果不标注,就是指所有随弃式面罩。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防疫工作

(一)居家防疫工作

1.做好体温计、口罩和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2.做好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

3.室内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空调使用前应进行清洗;开启前,先行打开门窗通风2030分钟。如可以,建议空调运行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4.家庭环境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及时清理室内垃圾。

5.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勤晒衣被。

6.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7.呼吸道疾病患者生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 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8.外出时,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人员密集或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佩戴。

9.要注意检查下水管道、卫生间地漏等的U型管水封,缺水时及时补水。

(二)写字楼、办公场所防疫工作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的办公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粤康码,体温和粤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6.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7.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大堂、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9.律师所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0.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1.   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需要就医人员的防疫工作

1.按需选择就近医院,提前网上或电话预约挂号,提前了解就诊流程,熟悉医院科室布局,就医时只做必要的检查项目,减少在医院停留时间。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就医期间全程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3.就医过程中避免触摸门把手、挂号机、取款机等物体表面,触摸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4.候诊和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选择楼梯步行,若乘坐轿厢电梯,应分散乘梯,避免同梯人过多。

5.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来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全市律师行业从业人员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秘书处联系人:李运凤,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ILxzb@dgla.org.cn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