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本会纪律委员会讨论形成的《关于规范使用律师费发票行为的建议》予以转发。前述建议不属于本会规范性文件,仅代表该委员会的意见,供广大会员学习、参考。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本会秘书处向纪律委员会反映。秘书处联系人:苏泽旋,电话:0769-21668606,邮箱:470945321@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