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办理实习业务的通知

日期:2021-06-25     阅读:6,644次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确保人身安全,同时保障疫情期间实习业务顺利开展,现就办理实习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暂停现场业务办理,原则上采用线上审批与线下邮寄相结合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具体办事指南见附件)。恢复现场办理业务的时间另行通知。

线下邮寄的收件人:梁艳青,收件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司法局大楼二楼,邮编:523008

二、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因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就医的,可暂停计算实习时间,待康复后重新起算;期间不能参加的相关培训,另行安排。

三、疫情期间,实习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业务线下考核暂停,线上考核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疫情期间,实习人员宣誓暨颁发实习证程序暂停安排。

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由省律协统筹安排

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袁淑仪,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会员部部门邮箱:hyb@dgla.org.cn


附件:有关具体实习业务的办事指南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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