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律师队伍高质量发展,遴选培养高素质青年律师人才,市律师协会拟于今年8月下旬,联合华东政法大学在上海举办“东莞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三期)”。现就本次青训营的报名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执业律师人数不足20人的律师事务所可推荐律师1名,执业律师人数在20人至40人的可推荐律师3名,执业律师40人以上的可推荐律师5名。
我会根据推荐情况,通过面试方式进行遴选,择优确定50名学员参加本次青训营。入选学员后续因工作冲突或其他任何原因无法参加活动的,按面试遴选排名依次通知人员递补。
二、报名推荐条件要求
(一)东莞市律师协会辖内注册会员;
(二)在东莞执业时间连续满五年(即2018年7月1日前在东莞取得律师执业证);
(三)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于1978年7月1日之后出生);
(四)政治素养过硬、热心公益法律服务、对律师行业和律师事务所有奉献精神;
(五)近五年未因律师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不存在尚未办结的投诉案件;
(六)能够合理安排时间,严格遵守工作要求和培训纪律,培训期间不得擅自外出或中途退训;
(七)自愿签署承诺自结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离开东莞执业的承诺书,如果违反上述承诺的,需退还培训费用;
(八)承诺参训结束之时提交一篇学习心得、五个月内面向不少于十名东莞律师(含实习人员、助理)举行一次参训分享会、注册成为东莞市律师行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志愿者;
(九)未参加过往期东莞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
三、报名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报名;
(二)律师事务所择优向市律师协会推荐,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
(三)市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推荐人员进行面试,择优确定参训学员名单。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本次青训营的培训费、餐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市律师协会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参训学员自理;
(二)按照《东莞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本次培训根据结业证书的培训时间可认定培训学分(给予40个培训课时,其中8个现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课时)。
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做好报名推荐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后,及时通知本所推荐律师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并于2023年7月12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的扫描版和电子文档,以“XX律师所+青训营报名”为主题发送至我会秘书处指定邮箱3516778960@qq.com。
联系人:张绍良(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联系电话 :15817500998;联系人:袁淑仪(秘书处),联系电话:22492342。
(东莞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三期)报名信息统计二维码)
附件:1.东莞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三期)报名表
2.东莞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三期)汇总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