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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13     阅读:5,625次

各律师事务所: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防范疫情在律师事务所扩散传播,切实保障律师行业所有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全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抓紧抓实各项预防措施,强化风险管控。

二、严格落实相关防疫要求。要密切留意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督促律所所有从业人员按照属地镇街的要求,完成核酸检测,做到不漏一人。检测落实情况请于314日上午1000前扫描“311-313日核酸检测落实情况统计”二维码向我会上报本单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完成情况。

三、加强自查及防护。高度警惕,组织对本所人员粤康码和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粤康码异常情况不能进入律师事务所,身体不适的请尽快就医。督促做好个人防护、家庭防护,尽量不要去人多聚集地方,戴好口罩(特别在密闭空间时),保持合理距离。

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配合公共交通、公共场所测温、亮码等防控措施,遵守秩序、听从指挥。引导律师学习宣传疫情防控政策,主动为群众解疑答惑,不信谣、不传谣。发挥专业优势,配合各级政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稀释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律师事务所出现异常情况的,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律师协会报告。


(“311-313日核酸检测落实情况统计”二维码)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2313


(联系人:市司法局律管科吴云峰、吴丽娟,22491622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刘莉玲、赖文伟,22459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