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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法律主题交流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2-12-03     阅读:851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东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拟举办一期法律主题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的主题和形式:

1)交流的主题

主题一: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准城镇居民认定的困境;

主题二: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商业三责险一并处理的困境;

主题三:自然人债务中配偶担责的程序困境。

2)交流的形式

由主持人主持交流活动,并敬邀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实务的两位法官代表:黄薇副庭长、李静副庭长,东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两位律师代表:张社清主任、徐洪辉副主任参与讨论,同时参与交流活动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可就相关议题发问,或者发表个人倾向性观点。

二、活动时间:

报到时间: 12 8 (星期六)上午830—855

活动时间:上午900—1200

三、活动地点:

东莞市司法局六楼大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此次主题交流属开放式互动活动,旨在提高律师执业素养,拓展法律思维,希望广大律师积极参与,认真准备提问或者发表意见。

活动前,请律师到签到处刷培训卡以确认课时(讲座计3个现场培训课时)。未办培训卡的律师请带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核对身份并签名确认课时。迟到半小时及以上者不得刷卡、签名,不确认培训课时。

联 系 人:赖文彬(市律协秘书处业务部)

联系电话:22492342

         真:22508201

E—MAIL68583573@qq.com

 

 

 

                                 二 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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