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考核工作机制,提高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质量,推动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党建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含单独设立、联合设立)应参加党建工作考核。其中2024年7月1日(含当日)后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参加考核,不评定等次。
二、考核内容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围绕律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员管理等五个类别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考核内容参考《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核细则(2024年度)》(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及步骤
(一)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自查自评(3月31日完成)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对照《考核细则(2024年度)》开展自查自评,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自评结果(PDF盖章扫描版)报送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邮箱:dglawyerdb@163.com。
(二)市律师行业党委开展考核(5月中旬完成)
结合工作实际,市律师行业党委采取实地考评、书面考评(线上考评)等多种形式,对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对拟评为“好”等次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市律师行业党委将进行现场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政治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二)持续跟踪问效。市律师行业党委将对考核结果评定为“好”等次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重点培养,注重提质增效,着力培树本地党建工作品牌所,打造党建工作亮点。对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为“较好”及以下等次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加强联系指导,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持续提升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质量。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及时督促整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三)强化结果运用。市律师行业党委将总结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为“好”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先进经验、优秀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联系人:蔡苑虹、胡嘉慧,联系电话:22499829, E-MAIL:dglawyerdb@163.com。
附件: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核细则(2024年度)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