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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计划生育)

日期:2011-06-10     阅读:797次

 

 

各律师事务所(分所):

请各单位于 6 24 日前 把《东莞市律师事务所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女律师(包括女辅助人员)2011年第二季度的妇检证明及男律师(包括男辅助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调查函上交市律协秘书处。

联 系 人:刘莉玲(市律协秘书处行政部)

联系电话:22459905

    真:22508201

EMAILliuliling@dglawyer.cn

 

 

 

 

○ 一一 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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